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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肺炎疫情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)的有关要求,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《防疫重点保障物资清单》的具体范围,形成《防疫重点保障物资清单(医疗应急)》,现予公布。名单将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动态调整。
作为确保防疫物资生产的重要配套材料,“纸箱、标签”也被列入名单,及时解决了防疫纸箱生产和运输的恢复和发展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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